关于假设性问题与负极手段的理解

就比如说,假设一个实体A有正面倾向,这个实体不会以数量来衡量生命的权重。

首先,一个实体B过来,交给A一个电车难题。

接着,A会对这个问题感到为难,B可以评判A是虚假的,或者是懦弱的,因为不敢作出选择,不敢回答问题,不用数量来衡量生命的权重的观点受到质疑。

最后,实体B说,必须要作出一个选择!来考验你的人性,怎么,你不敢么?当实体A选择压死一个人,B会说,难道那五个人就比这一个人更高贵吗?当A选择压死五个人,B会说,难道那一个人就比这五个人更高贵吗?在这个情况中,无论A怎么选,B都可以施加评判,并且可以伴随着攻击A正面性的虚伪。A没有办法,于是人格受到打压,陷入混淆。(附带地说,很多PUA手法也是让B横竖都有理,将A处于一个不利位置,于是A受到混淆,接着迷失自我,可以开始被B摆布)

因此,如果持有正面性的观点,不将一些(一个)生命视作比另一个(一些)生命更高贵或者更重要,在这个系统下的选择是没有意义的。如果非得要作出一个选择,此时正面的自由意志是无用的(正面实体会感到很大的受迫性),这可以成为一个负面思想倾向来证明正面的自由意志无用性的东西。正面实体以自由意志作出的唯一而无限的解决办法,就是选择在该系统之外解决该问题。
而这个选择不是可能的,而是现实的,但是它处于该系统之外。

此处,或许要同时觉察到这自卑后潜藏着的深处自大倾向。“我与他人不同”,或者更露骨地,“我比他人更优秀/我比他人更能做什么”。始终要看到自卑/自大的一体两面。

当然,并不需要刻意压抑这种想法,由于一体两面性,这几乎可以说是在一个自我觉察阶段之后必然的情况,但是始终要对此有所觉察。于是,可以观察它、沉思它,或者采取冥想以及其它手段来平衡它。


或许是这样的。参考以下资料:

[49.6]…对于正在成长与寻求的心/身/灵复合体, 每一个经验都将依以下次序被理解: 就生存而言, 接着就个人身份(identity)而言, 然后是社会关系, 普世大爱, 以及这个经验如何能产生自由的沟通, 接着是该经验如何与宇宙能量连结, 最后是(发现)每个经验的圣礼本质.


关于这一点,我无法作进一步的讨论,这可以等一等Xu忙完自己的事情做一些整理后再学习交流。


个人理解,真正的接纳或许是不带任何包袱的接纳。或许需要考察所谓的责任,是否是自身强加自身的某种东西。因为该接纳并不以任何小我人格为界限作接纳,而是以人类无差别的灵作接纳,用人类本身接纳人类本身,从自我到自我。

不是因为某种责任作出自身的选择,而是以自身的自由意志作选择。

至于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当适配于阴影体是否是进入心轮的关键这个帖子中所说的阴影投射效应。在这个情况中,也同样可以因为阴影在他人身上反射到自己而产生自我觉察。——我们实际上是在以自己去评判他人是否宽恕,于是不能接纳。

在你们的讨论中有了一个有趣的联想。

很多困境,就像【困】字中木的外面框框,就像边界一样,有许多隐藏的前置条件设定。

而一个体验强烈的自我边界局限的人,会因为强烈的木(生长或成长),更容易看到边界,以及突破边界。

譬如博弈囚徒困境,还有目前许多的资源抢夺困境,就可以看到资源或利益的狭隘,囚徒中难道不能承认罪责,享受灵魂的进步?

经济的分蛋糕困境,不只是要做大物质蛋糕,而是将许多被忽视的价值(精神价值)重视起来,成为新的蛋糕,各有所好,各有所需,不会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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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大是永远需要察觉的,似乎和ra提到的正面经验反而容易偏向负面极化类似。

另关于责任这个话题,和世俗认为的不同,是ra提到的【责任/荣誉】的双胞胎议题,ra也是基于几千年前对埃及的教导的后果,产生的责任(也是他们自身学习如何教导的需要),而继续关注地球进展。

另这类极端性的思维假设,总体应该是中性的,可以被负面感染而消极或打压个体意识主观能动性,真正困住意识,但也可能让正面道路之人打破思维之墙,看到困境外的更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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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或许感知到了你认知中的逻辑关系。我提出以下看法:

责任出自于自我觉察,而非强加于自我。基于自我觉察产生的一定责任的实践,该带有责任/荣誉的实体进一步自我觉察。这就像左脚右脚向前走的关系。

但是无论如何,首先要自我觉察,才有与之适配的责任,否则该责任将是自我强加于自我,或者其他自我强加于自我,这或许将会带来不平衡。因为当自我觉察混淆的时候,我们会将很多外在的东西看作我们的责任,但是其中很多,或许并不是当前真正自我需要的功课,于是产生不匹配,该实体会感觉很累很疲惫,或者抑郁(因为强加了自身在当前阶段下所不能完成的事情作为责任)。


还是如上一贯所述,假设是一种思维工具,如何使用权看个人的选择。因此你所说的,我认为是正确的。我旨在讨论困于极端性假设中的情况,并讨论了其解决方法。

确实也存在责任过度而荣誉过少的失衡,前面也提到过,似乎对自己要求严格的人容易这样(自我道德绑架)。要求低或混淆状态下,一般更追求荣誉面所带来的力量。而对于欲戴王冠先承其重的责任,则意识不到或者有意忽略(有意忽略则是偏负面了)

这就必须理清自我与他人边界,清晰责任边界,也要理清身处环境与状态,不以过高标准的责任来困住自己,不妨先赋予目前进展的荣誉。

儒家的在其位谋其政(正,即是平衡),这个位,既是意识目前所成长到的位,也是外在处于他人或社会某个位,都会有某种责任的平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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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责任议题,或许与自我与他人的边界没有关系。只有他人强加某种责任于自己,这才有可能与边界有关系。除此之外,前两段的其余内容我没有异议。

对于第三段内容,我并不对儒家思想有所选择。这一点我们可以移步关于儒家的那个帖子里作交流。

感觉你我对于责任这个概念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分歧,以至于讨论不好继续,所以先尝试澄清概念。

荣誉/责任这对概念,荣誉像是已达成的平衡、状态、成就,
责任则是还未达成的平衡,结果,更偏时间/空间,还需要时间做工作的部分

于是这就涉及到自我意识的状态,细分到各个脉轮就是一些已平衡的,与未平衡的扭曲。

这个责任一直存在,或者是未显化的,当遇到催化剂(他人潜意识会察觉到不对劲,而提出一些要求),就会凸显出来。

举例来说,就像明星道德问题,事件被曝光,评论就会反映民心,一个人实际工作并不配某个位置的荣誉,于是人们反过来要求对方具备那个位置的德(平衡),譬如认为明星享受光环,就要承担对应的社会责任,否则会造成坏影响。

综上,我才继续提到自我意识的边界,其实是借边界,探讨构筑自我意识的那些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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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法则,Q’uo有论述。

[2021-09-22]Jim:是的,Q’uo,在集会101.8中,Ra说:“我们只能建议靠近光的荣耀承载着责任法则。”这对于真理寻求者意味着什么呢?

Q’uo:我们是Q’uo。我们觉察了该询问,我的兄弟。这询问是一个巨大的课题,因为触及了一个中心主题——它会在寻求者的旅途中出现,尤其是在第三密度中、当寻求者继续在其道途上前进,并发展到一个特定点,在此,它开始显化并发现信息、启发以及[从最根本上说]光,并且在这个发现过程中,也发现了这样的光携带着一种无法分离的负担,若你愿意这样说。那就是已被称为责任法则的东西。

用最基本的术语来说,我们可以谈论这个责任法则为这种概念:当一个实体开始觉察到它有能力去在周围造物内创造并接受时,这种能力如果没有被利用到与这个寻求者所发现的光之纯度相称,那么催化剂就会生成到更高的程度,以引起这个寻求者的注意,并呼吁这个寻求者解决这个责任没有被接受和利用的地方。随着寻求者操练并精炼其意志与信心,这种效应会在该寻求者的道途上变得越来越大。在特定的点上,这将会开始把越来越多的机会吸引到该寻求者身上,让寻求者在服务中行动 —— 无论是服务他人还是服务自我。在寻求者将这种爱与光吸引到它身上的时候,这些机会将会更频繁地、且带着更大的广度而呈现它们自己。

对于那些想望接近已被称为“行家身份”的状态的实体而言,这是一块重要的基石,因为尽管对于一位寻求者而言 —— 或者甚至是对于一位处在其寻求之最早期阶段的实体而言 —— 责任法则始终 是其生活中的一个因素,一旦该实体开始觉察到自己去显化光与创造的能力时,责任法则,你们可以说,就完全生效了。该实体在那个时点可能会认识到,在其人生中没有任何事物是它无法提供爱的,或不能有所服务的。这就暗示,对于那些积极实践以精炼自身意志、平衡自身能量中心并显化爱与服务的寻求者,对这条道路的奉献也必须变得越来越纯净。而且,这样一个寻求者必然有需要保持一种巨大的觉知 —— 觉察到自我内在的潜在失衡和扭曲,尤其是该寻求者从周围社会的养育中已经承受的那些扭曲。

对于在扭曲的社会中成长所发展而来的扭曲,对此有觉察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一个个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自我,并清除自我的一些扭曲,[ 而且] 一个实体可能看起来是平衡的,并在社会中自在地移动,在被要求的地方提供服务,然而有一个始终困难的过程,也即检视那些在社会中几乎被普遍认同的东西,确定这些已经渗入自我内心的社会面向是否与选定的服务他人道途相一致,或是否甚至与服务自我的道途相一致。如果这些根深蒂固、被广泛接受的扭曲 与寻求者所选择的振动不匹配,那么寻求者就会接受对社会的责任,并且将开始为自我产生催化剂,使其越来越多地关注那些令自己与社会格格不入的东西。

我们发现此刻在你们星球上,在那些觉察到我们的话语与教导的实体当中,这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阶段。我们向那些觉察我们话语的实体建议:把巨大的关心与耐心带入冥想中以及对自我的检视中;想望接近行家身份的寻求者们不要强迫自己进入一个他们尚未准备好接受这种责任的位置上。我的朋友们,要在你们星球上有所服务和分享爱与光,并不需要探索这条深奥的魔法道途。过好每一天并在其中找到爱的单纯工作,就跟[ 需要最大的魔法责任的] 最伟大的魔法工作是一样令人钦佩的。


因此,你说的:

有其一定合理性。


然而,此处的责任法则或许与:

联系似乎并不深刻。由以上Q’uo的论述,责任法则似乎仍然聚焦于自我觉察。你似乎对"边界"有一种执着。我不能对此进行评判,否则将会对你造成冒犯。

但是我或许可以提及我的有限经验,瓦解所谓的自我边界,或许是我个人的功课。因为此处将接纳我自身所不是。因此,无论是采取不断构建边界,或是不断瓦解边界,以不同的方式觉察自我,似乎都是可选择的。因此我不会太在意所说的边界。

啊,原来边界这个概念,也会因为过往理解不同,而导致分歧。

用意识能量轮廓这个词或许更准确,与其他能量交互作用时,轮廓会体现为边界。

你引用的quo的那段文章,最后部分,关于行家自发设计催化剂这一段,倒是可以应用在隔壁儒家文化讨论帖上,当行家不再限于做自己和存在,而是尝试使用光/爱改变世界,责任法则格外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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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做不同的选择只是不同伦理观点的区别,并不代表某一选择就就一定"意味着分离"

我认为这是一种逃避问题的态度.这个思想实验所能衍生的实际生活中的例子有很多,谁能完全避免?

我认为这更像是在做一道数学题: 根据已知条件,得出一个答案.所以真的可以说解题的过程或结果会暗示分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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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问题可以反弹,也就是说A可以反问B同样的问题从而让B处于同样的境地. 貌似可以反弹就不会被真正的pua,但是如果B给自己设定的不是正面时,可能反弹效果一般.
另外具体到这个例子而言,如果能被这种伎俩支配,或许也应该去学习一下相关伦理学知识,因为问题不在于"假设性",而在于其本身是一个伦理学上有争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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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不同的观点发表了不同的看法,此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听谁的?于是将在此处陷入混淆。如果进一步延伸到人群中,那么在不同观点下将聚集不同人(不同的人作出不同的选择),并且这些观点往往会互相对立,那么此时造成的局面是什么?

这并不是没有发生的事情,从历史上各个宗教的教派纷争延续至今就可以看得到。最开始可能只是几个宗教领导人对于教条有不同观点,然而他们相互对立,并聚集起各自的信众,最终则导致了人群的分离。


那么又有什么情况是完全不能避免的呢?
除此之外,并且这并不是逃避问题。仍然可以电车难题为例讨论此事。

电车难题的模型如下图示:

这是一个无论怎么选择都不利的局面,正面的自由意志的选择等于没有选择(因为如果要作出选择,则必然造成以数量或者其它考虑因素来衡量人命的观点),但是,如果真的想认真的解决这件事情,应当在此局面之外就解决问题。

这会是在逃避问题吗?或者说,这在现实中是不会发生的局面吗?如果它可以发生,那么为什么不在最不利局面出现之前就解决问题?而是非得要强迫自己或者他人进入一个最不利的局面?然后用互相对立的伦理观点来相互审判?

此外,作为补充,可以引用在自由意志讨论的帖子一句你对自由意志选择的表述:

你会认为,因为地铁很挤可能下不了车(一个最不利局面)转而选择其它出行工具,会是一种逃避问题吗?显然不是,因为在这个例子中,人的目的在于前往目的地,而非专门去感受地铁的拥挤。当然,如果此人是为了专程去感受地铁人群的拥挤但是却又不去坐地铁,那的确是一种逃避,因为错失了目的。

回过头来再看电车难题。电车难题无非就是在两个对立的选择上作文章,这将衍生出一系列关于生命之伦理的问题。但是,如果不是为了去做概念对概念的学术游戏,而是真正想要无差别地去救人,以这个为目的,那么,解决方法只能是在出现此最不利局面的模型之外作出行动或选择。

而如果是不以数量或者其它价值观念衡量人的生命的态度审视之,那么这一态度(或者伦理学观点)也就只能符合在此局面之外作出行动或选择(也即图二所示),在该系统之外解决该系统的问题。这并非逃避,相反地,(对于执行此选择者来说)经常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该代价以挤地铁与选择其它出行方式举例。如果想避免在地铁系统之内无法作出令人满意的选择(在拥挤的车厢中无论选择向前向后向左向右移动,都无法实现目的,下不了车抵达不了目的地),可以在该系统之外选择打出租车、坐公交车或者骑自行车。然而打出租车要花费额外的金钱,坐公交车或者骑车则可能要花费更多时间,需要进一步安排自己的日程规划,或者先坐地铁然后早几站趁着人相对少的时候下车再换其它交通工具之类…似乎选择是很多样化的,但是相对于单纯的搭地铁而言,显然支付了更多的代价。这不是在逃避问题,而是真的要解决这个问题。


前提错误,推理逻辑再正确也难以得到正确答案。我们应当审视题目的前提。就囚徒困境对于现实情况而言,它还有很多前提是不能确定的,或者说没有考虑到的。但是许多负面思想形态往往会一口咬定,“这就是最终答案”,用一个极度简化的最不利局面来压死一切,或许应当对这一点有所觉察。


问题在于,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变成伦理学大师。而且该问题有伦理学之外的解,已经如上所述。并且同样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体现。

至于这个问题,感觉有点像小朋友斗嘴:laughing:


但是,可以就这个情况继续展开讨论。这类问题经常是由处于一定程度混淆的实体或者负面的实体来提出的,伴随着一定的侵略性。

比如说实体B走过来问学习一法的实体A:“你之前说一的法则能够解决所有矛盾,那你来看看这个电车难题怎么解决?”

此时是首先质疑了A的思想形态,接着可以借此质疑这个思想形态对A的人格进行显意识或者潜意识的质疑。

A该怎么回答呢?能够反弹吗?但是之前的大话已经泼出去(A之前说一法能够解决所有矛盾),此时A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如果答不上来,那么A是否自身也陷入了混淆?B是否会对A的人格有任何牵扯或者打压(B认为A与A所学习的一法都是虚伪的,从而产生鄙视)?

如果A此时回答说:“宇宙中没有错误,一切都是好的,无论压死哪边,这是那(个)些被压死的人自己高我的选择”,或许A某种程度上没有说错(但是这样的说法真的很可悲,因为这是对生命的漠视),这不就进入了B的套吗?这对于并不了解一法的B,会加剧其认为A与一法的虚伪性。于是A在人格上就"矮"了B一头,因为该实体及其思想形态看起来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并且是在用混淆回答混淆。

如果实体A回答:"这是一个伦理学的争论问题,一法并不涉及这种问题。"那实际上也等于没有回答问题,并且证伪"一法能解决任何矛盾"的命题宣称的同时,也证伪了自己。

如果实体A在此情况中不太坚定(或者说缺乏自我觉察),那么也就自身会陷入一定混淆;如果实体B以此为理由开始各种揶揄嘲讽A,而A因为某种情况不得不与B保持相对友好的关系,并且尚不能坚持自我,那么有可能此后一定程度上在潜意识层面都会受到B的牵扯乃至于控制。

这无关于具体的伦理学观点,因为如你所说,这个模型能联系到实际生活的例子有很多,于是这种情况也可以在对伦理学的探讨之外发生。它是一个可重复的形式,而其中的内容可以流变。或许一个人具有伦理学知识,可以凭借这个知识去回答这个问题,但是在其它方面呢?那可就不见得和伦理学同样了。

但是该问题有解答。解答已经如上所述。因为存在之外,还有存在,并且这样的存在始终存在;选择之外,还有选择,并且这样的选择始终存在。或许可以审视这样合一的无限之意义。

我觉得最好的回答就是告诉B“我不希望任何人受伤,我不愿意去思考这么残忍的问题”,如果这个B还在这纠缠不清,那就赶紧让他滚吧,跟他还有什么好说的呢,就是想PUA你罢了:rofl::ro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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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回答就是,“在出现这件事之前就坚决避免它”。当然,这很有可能变成一种大话,以至于要为这句话做更多的工作 :ro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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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还可以以另一种模型的抽象讨论电车难题,因为我想到了一种或许会更能引起你觉察的想法。

1.电车难题的另一种抽象

如图所示,该简单电路系统中有两个电源、两个并联的灯泡,一个开关。并且规定这个开关不是连接在1V电源上就是连接在5V电源上,没有其它选择。

当接在1V电源上时,灯泡2不能正常工作,灯泡1可以正常工作;
当接在5V电源上时,灯泡1不能正常工作(比如说爆炸),灯泡2可以正常工作。

那么:

  • 把【电源接通】替换为【电车驶来】;
  • 把【灯泡不能正常工作】替换为【人死亡】;
  • 把【灯泡正常工作】替换为【人活着】。

这就成了所谓的电车难题。

我们可以首先并不从伦理学去讨论这点,而仅仅是在逻辑上讨论之(本质上这是个逻辑模型,而非伦理模型)。

那么,就只能要么选择一个灯泡工作,要么选择另一个灯泡工作。如果要一个较明亮的工作环境,那么选择灯泡2;如果要一个较暗的工作环境,那么选择灯泡1。但是这必然是对两个灯泡的价值判断,某个灯泡在某种情况下更有价值,这样对价值的探讨,才构成了所谓的伦理学观点。而这种伦理学的争论是吵不出什么结果的,因为总会有另一边的价值被轻视或者忽视,于是陷入对立。

但是,如果要求两个灯泡合一地工作呢?我们既需要灯泡1在一个地方提供较暗光源,又同时需要灯泡2在另一个地方提供较亮光源,两个灯泡提供的价值同等重要。问在该系统内是否有解?在该系统内无解,因为无论怎么转换开关,总有一个灯泡不能正常工作。于是看似要人必须选择舍弃一个,这怎么办?

这个问题真的无解吗?如果真的无解,那基本上人类就别想解决任何矛盾了,甚至可以说处理不好任何逻辑问题了。然而,该问题的解不是很明显吗?接通5V电源之前,在灯泡1前面装上一个可以分担4V电压的电阻,接着再接通5V电源,两个灯泡就可以一起正常工作了。

但是这个选择,并不是单纯在原有的选择系统之内(只是仅仅在选择1V电源或5V电源做二元对立的选择),而是在原有系统之外的选择之行动:增加一个电阻。增加的电阻来自于原有系统之外,成了这个选择的代价,但是却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选择的行动,恐怕任何人都不能说它是不真实的、不可能的,或者说是在逃避问题吧?

那么电车难题呢?不也同样是这样吗?难道在此二元对立之外的选择就不是选择?就不能解决问题?就是逃避?


2.电车难题负面性的本质

进一步讨论,电车难题这类问题负面性的本质就是:在潜意识中试探将对他人的生命之选择或剥夺的权力在假想中交给了做选择的实体(当我们尝试在这个系统之内去做选择时,就已经潜意识里承认了这个前提)。但是,我们真的会有这个权力吗?如果没有这个权力,为什么要接受那个假想的前提

如果电车难题的负面性不够显化,我还可以再提出一个假设性问题:

现在你需要去杀人,但是有无限多个选择杀人方式可以考虑如何选择,并且伴随着不同的后果,我只举4种来构成该系统
该系统共有101人可用来选择杀或不杀。
1.当你采取安乐死杀一个人时,另100个人也采取同样方式死亡;
2.当你采取绞刑杀死一个人时,可以救1个人,另99人也采取同样方式死亡;
3.当你采取车裂的方式一个人时,可以救10个人,另90人也采取同样方式死亡;
4.当你对一个人采取剥皮、抽筋、做成血鹰,然后趁这个人还活着时细细切做臊子的方式杀这个人,可以完全救另100个人;

有很多学术观点可以考虑这件事,比如说你所提及的伦理学,或者也可以从医学的角度,也可以从法学量刑角度考虑这个人与另100人此前是否有犯罪以及犯罪程度的对比来选择合适的刑罚,或者根本不顾及那些,仅仅从负面恐惧美学考虑如何这个人或其余人的死亡更有恐惧的美感,或者从单纯的技术角度考虑什么死法与死亡人数组合的成本最经济。但是对于走在正面途径的你,这一切的学术观点真的会有用吗?任何观点下的选择,真的会有意义吗?

更何况这样的假设性问题还可以提得无穷无尽,要全部考虑更多的这些问题吗?

但是可以检视它的前提,我们是否真的有凌驾这个人(以及这群人)生死的权力?只有承认了这个前提,后续选择才是可能的。然而如果承认这个前提,后续的无论是什么选择,必然都不是正面性的。

除此之外,如果不承认这个前提,就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了吗?显然是有正面性解决的可能的(原因在上面的讨论中已经说明)。然而解决的选择只能做在这个系统之外,而非在这个系统里讨论如何杀人。

存在之外,还有存在,并且这样的存在始终存在;选择之外,还有选择,并且这样的选择始终存在。这样的存在带来的是无限的合一之进展,也是自由意志能够充分展现其力量的地方,因为在某个系统之外解决该系统之内不可调和的矛盾,一定包含着某种创造性的发现、发明或者其它的工作,因为脱离了已知的原有系统本身。而这样的发现、发明或者其它行动,始终存在着无限可能。

我不太清楚不同的伦理观点是否可以等价于宗教的不同流派,因为我不了解宗教. 这个问题先mark一下,等时机成熟了再说.

用地铁这个例子解释一下我说的"不能完全避免": 为了避免坐地铁出现十分拥挤的情况,一个人出行前将会收集各种信息,比如最近是不是旅游旺季,有什么演唱会还是大型集会,是不是节日等等. 但是谁又能保证考虑到所有导致地铁拥挤的因素,很有可能半途由于不可知因素冲上来很多人.

这句话的逻辑有问题: 可以发生,不代表每次都能发生,所以总是会出现不能发生的情况从而不得不面对真正的问题.

思想实验本身就是要引起思考的,结果你在电车难题里加一个开关,不就是规避了思考吗. :sweat_smile:

具体是那些前提错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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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在一开始A就不应该声称"一法能够解决所有矛盾"? :thinking:
话说Ra也没有这么说啊,难道问题的症结不是A出于某种原因对一法产生了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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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同样可以解决啊。当突然冲上来很多人时,那就有所觉察,于是开始靠近车门为下车做准备,而不是等到马上要下车了还在拥挤的车厢中央。


这句话同样可以在语言上"反弹":那么,你要怎么面对"真正的问题"呢 :smiling_imp:
此外,这句话还可以在逻辑上"反弹",因为它陷入了二律背反中,你上面说的那句话的反逻辑就是:
电车难题本身可以发生,不代表每次都必然发生,所以总是会出现电车难题可以不发生的情况而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或然性是无限多的,但是总体有利于正面性的选择。

至于这句话,或许可以参考上面的简单电路模型,你会觉得非得在上述模型之内作出选择(从而达不成两灯泡的协同工作)才叫直面问题而思考,往这个电路里加一个电阻解决问题就不是思考了吗?


可以参考上面的帖子:

这个前提,对于负面途径来说,显然不是一种错误。但是对于正面途径来说,不会选择以它为前提去考虑问题。


或许可以参考以下资料:

[1.1]Ra: 我是 Ra. 我们现在开始通讯. 我们同样有着我们的位置, 我们不属于爱或光(的密度), 我们属于一的法则(Law of One). 在我们的振动中, 极性(polarity)是和谐的; 复杂的事物被简化; 矛盾有解答. 我们为一. 这就是我们的本质与目的.

[14.20]Ra: 这是正确的. 我们提供一的法则, 矛盾得以解决, 爱/光与光/爱得以平衡.

[90.29]Ra: 我是 Ra. 我们来到你们人群中阐明一的法则. 我们想要给那些愿意学习合一的实体一个印象, 即在合一中所有矛盾都得到解决; 所有破碎的东西都得到治愈; 所有被遗忘的都被带到光中.

需要对此再做长篇论证:"合一中所有矛盾都得到解决"不代表"一的法则可以解决所有矛盾"吗?还是说,要责备A多嘴,不应该把自己的信心宣扬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