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有什么样的性观念呢?

在佛教的教义里,出家人是要严格遵守戒律,断除淫念的。即使对在家修行的弟子也有不杀、不盗、不邪淫、不诳语、不饮酒的要求。

在一的法则里,相比佛教感觉非常的通融,也并不提倡禁欲(对于追求面向正面进化的实体来说),这是一种对自我不接纳的表现,甚至认为禁欲是一种扭曲,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看待性呢?

对于更多众生的无条件的爱会不会导致认为多性伴的状态是正确的呢?应该如何平衡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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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过于压抑性欲或否定内在的性欲会造成红色光芒中心的失衡或堵塞。

以及Ra在一法里也提到,与其去克服,更好的做法是去接纳,去自由地体验自己的渴望。

而且我发现在一些禁欲模式中可能会涉及到恐惧的思想形态。比如认为性是邪恶淫秽的,于是害怕沾染,必须要划清界限,以证自己的“清白”。各种过于严格的戒律我觉得是这种紧绷心态的体现。

关于多性伴侣我觉得无所谓对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好,只要这是双方的自由意志。即使不相信无条件之爱的人,也会在欲望的驱使下去渴望拥有多个性伴侣。而相信无条件之爱的人会更尊重伴侣的想法和感受,看待所有事物如同一体,于是也不会去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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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都说了吗?单一的性伴侣可以更加的快速极化。
并且存在连续许多世
持续整个密度都选择同一伴侣的。
佛陀和他的妻子好像也是连续500次转世都是夫妻:couple_with_heart_woman_man:

来自前一个造物的收割的内容包括男性和女性心/身/灵. 起初理则们的意图是实体
们以任何可促成更大极化的方式彼此交配. 观察了许多理则的过程后, 它被判定,
如果交配不是毫无区别的, 则极化将增加许多倍. 因此, 随后的理则们保留了一个
朝向伴侣关系的偏好, 它的特性有更多属于较有修为的人格和[你们可以称为]较高
的密度. 无论如何, 每个实体的自由意志总是至高无上的, 理则只能提供一个偏好.
在我们离开这个器皿之前, 容我们问, 是否有任何简短的询问?

89.35 发问者: 让它们改变的催化剂是什么?
Ra: 我是 Ra. 当时我们人群中存在着——从智慧的观点或许会被认为是——过多的
爱. 这些实体注视那些仍在黑暗中的实体们, 并且看到: 那些持中立或有些负面观
点的实体们觉得如此的和谐[容我们说]是令人作呕的. (两位)流浪者感觉一个更为
智慧导向的寻求爱的方式可能更吸引那些在黑暗中的实体.
***首先, 一个实体开始它的工作. 很快地, 第二个实体发现第一个. 这两个实体同意


> 一起服务, 它们也如此做了, 光荣太一造物者, 但与它们原先的意图有所不同. 在

它们的周围很快就聚集了一群实体, 这群实体发现相信下面这点是容易的: 一系列
的特定知识和智慧可以将一个实体朝造物者推进***. 这个事件的结局是(两位)流浪者


> 毕业进入负面第四密度, 拥有许多人格力量, 并且那些没有正面极化的实体的负面

极化元素有小幅度的深化; 当时并没有这类的负面收割.
89.36 发问者: 这两位流浪者漂泊的原因是什么, 它们是男性与女性?
Ra: 我是 Ra. 所有流浪者来到一个地方都是为了在服务造物者之中有所协助, 每个
流浪者有它自己的方式. 我们所说到的流浪者当时的***确是具肉身的男性与女性, 因


> 为这是迄今最有效率的合伙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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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接近这个回应的终点线之际,我们愿说,就某些实体在其性欲特质上的体验而言,下述做法是适当的,并能成为对于自身性欲的一种充分拥抱与接纳:即有意识地禁欲,以便拥抱那股能量并将其向上导引到寻求造物者上,同时充分地认可、钟爱、珍惜在自我和所有其他自我内的这股能量,的确,也许甚至允许它通过非物理的通路而流动;这些通路仍产生与其他自我在情感或心智或其他能量上的亲密性,然而其肉体面向则被保留给自我在穿透罩纱的尝试中的提升能量。

上述是 Q’uo在2021/04/14一段传讯中的回复,看起来某种方式的禁欲是积极向上的 :gri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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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量红色能量开始,包括愤怒也是一样的处理方法吧。大禹治水。

虽然我回答这个问题不太恰当,因为我没啥像样的性经历 :confounded:。但是或许还是可以做一些参考和资料的提供。


1.性能量转移可以视为造物者体验自身

对于第一个问题:

首先参考以下资料:

[31.2]Ra: 我是 Ra. 能量转移暗示着释放潜在的能量穿过一个赋能空间[容我们说]. 性能量转移的发生是由于两个心/身/灵复合体的极化, 彼此之间有一些位能差. 这种能量转移或阻碍则是这两个位能之间的互动机能. 在(能量)转移发生的例子中, 你可以把它比拟为一个闭合的电路. 如同所有经验上的活动, 你也可以将这个活动视为造物者体验祂自己.

[31.3] 发问者: 那么这个活动是否为造物者体验祂自己的原初机制?
Ra: 我是 Ra. 这不是个恰当的用语. 或许该形容词可改为“适当”, 即造物者知晓祂自己的一种适当方式. 因为在每一个互动中, 不管有何扭曲, 都是造物者在体验祂自己. 造物者以这种两性方式认识祂自己有两个潜在的好处.
第一, 启动绿色光芒产生一股潜能, 直接简单的类比是你们所称的喜乐, 存在于智能能量中的灵性或形而上特质. 这对于领会存在性之较真实的本质有很大的帮助. 两性生殖行为的另外一个潜在好处是有可能获致圣礼的理解或与通往智能无限的大门相连结[容我们说]; 借着适当的准备, 你们所称的魔法工作可以被完成, 可以体验到智能无限. 专注于以此方法抵达智能无限的正面导向的个体们, 通过寻求或意志的行动, 便能够导引这无限智能到达该实体渴望做的工作中, 不论是知识的服务或治疗的能力或任何渴望的服务他人方式.
这些是造物者以这种特别的方式体验祂自己的两个好处. 如我们先前所说, 这个特别的能量转移的气力的必然结果是: 它开启了一扇门, 容我们说, 通往个体心/身/灵复合体们的渴望, 即以无限多种方式服务一个其他自我, 于是朝正面极化.

归纳以上材料,可以发现以下三个方面四个点:

第一:定义

  • (1)性能量转移可以视为造物者体验自身;

第二:这种方式有以下功能

  • (2)启动绿色光芒产生一股潜能, 直接简单的类比是你们所称的喜乐;
  • (3)有可能获致圣礼的理解或与通往智能无限的大门相连结;

第三:它可以带来的结果是

  • (4)它开启了一扇门, 通往个体心/身/灵复合体们的渴望, 即以无限多种方式服务一个其他自我, 于是朝正面极化。

2.或许并不存在"应该有"的性观念

这个问题的提法,可能暗示了一种倾向。这个倾向就是:某种或者某类性观念是正确的,其余的性观念是不正确的。但是经由以上材料,或许可以看到,哪怕是性能量转移这种"特别的方式"之下,也有无限多种方式服务一个其它自我。不同的方式当然包含着促成这些方式彼此不同的观点与动机,但是无论是哪一个,都可以做到同样的事情。

因此,对于第二个问题:

我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一个对众生有着普世大爱的人,在性观念上也可以是很保守的。一个极端服务自我的人,也可以在性事务上很奔放,这一点可以参考拉斯普廷(在Ra资料中的[11.9];[17.25]对拉斯普廷有提及,除此之外,可以兼以参考百度百科拉斯普廷词条)。


3.单一性伴侣的问题

[31.16] 发问者: 我只需要知道它的作用是否会进入种族记忆, 并以某种方式感染所有人群? 那种事会发生吗?
Ra: 我是 Ra. 种族记忆包含所有曾被经历的事情. 容我们说, 存在一些性的玷污, 这在你们自己的文化中主要表现为各式各样的敌对关系倾向, 或者你会称呼它们为婚姻(制度), 而非在无限造物者的爱与光中自由地互相给予.

个人的看法,这种所谓的"玷污"或许实际上是将性视为对于其它自我的占有,而非绿色光芒能量转移:

[31.5] 发问者: 如果一次性能量转移发生在绿色光芒中——我假设在这个例子中没有红色光芒能量转移——这是否意味这种特定(能量)转移不可能包含受孕过程, 不会诞生出一个实体?
Ra: 我是 Ra. 这是不正确的. 由于身体复合体的性质, 总是会有红色光芒能量转移. 这种能量转移的随机结果就是它本然的样子, 作为一个机能, 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伴侣当中带来受孕的可能性. 只要各个实体的振动率在任何关键的意义上都没有被黄色或橙色光芒能量所扭曲, 绿色光芒能量转移就会发生; 于是这个礼物[容我们说]被自由地给予, 不要求心智、身体、灵性方面的报酬. 绿色光芒是一种完整的普世爱, 也就是给予而不期待回报.

当占有的倾向超过了给予的倾向,或许就会发生所谓的"玷污",就像婚姻制度中,很多时候其实是想要占有另一个人的财产、社会地位、身体、美貌或者其它能力一样。我还没有办法用Ra资料的语言继续诉说这一点,但是或许可以提供唯物史观的视角供参考。

在一般世俗历史观点的角度中,原始人类社会曾经历过一个"母系社会"的时期,该社会形态以母系为氏族首领,一般人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因为那时交配可能是比较"自由"的,所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爸爸是谁,只知道自己的母亲是谁(毕竟人都是从娘胎里蹦出来的),伴随着母系首领的主线,社会集体共同抚养后代。

随着私有制的兴起(也即阶级社会的产生,与此同时伴随着父权制的强盛),女性地位下降,被视为男性的财产或者人身依附的附庸。这个人与人关系得到了道德观念或者社会制度上的确定,这个观念或者制度就是所谓的婚姻制度。对于统治阶级,有一夫多妻制或者一夫一妻多妾制,对于被统治阶级,则有一夫一妻制。此时男性对女性的占有(将女性视作一种养育后代以及取乐的性资源)超过了对女性的给予(将女性视作平等的人)。

虽然历史上不乏男女之间互相自由给予的许多闪耀美好的爱情故事,但是主流可能始终在这样一个比较阴暗的主调下进行。这一点似乎到现在也留有历史的惯性,比如说很多对女性的歧视,以及很多时候夫妻之间结成关系首先考虑的是"搭伙过日子",为了生存而结成关系,而非对美好爱情的真正寻求(这可能也会是一些家庭暴力或者不和谐的潜在原因,一方或者双方都并没有真正发现、知晓、接纳对方,也即造物者体验自身这一命题在这样的关系中不太满足)。

因此,如果谈及单一性伴侣关系,或许需要考虑的就是能否在这个关系中去真正发现对方的美、毫无保留地接纳与给予。这可能有关于每个人自己的偏好,似乎只能由每个人自己去发现自己,以及自己所渴望的对方。

对于多位性伴侣关系,我也没有什么看法,不过就我所有限了解的我自身所处的同性恋群体中,似乎有许多人仅仅是在服务自我(仅仅只是体验性的欢愉,而并非认真去爱其他人),于是滥交的情况经常在这个群体中发生,毕竟男男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成本可能较男女之间更低一些。但是在这样的群体中,普世大爱的机会也总是存在着。关键的条件或许在于,是否可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知晓自身(与其它自我),以及体验自身(与其它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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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关于性能量转移的话题,还可以参考论坛中【Q’uo通讯每日分享】的第三十篇:


关于在唯物主义变貌之幻象之下对婚姻制度问题的研究,则可以参考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非常感恩您特别认真的解答,看完的感受简单来说就是看性是否建立在爱和尊重的态度上(而非占有或奴役),只要是爱和尊重的,就是正面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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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类来说,一对一的伴侣关系是很合理的,属于主要规则,也是我们的理则设置的偏好,这意味着进入这样的规则时应有一定的契约精神,这也是爱与尊重,当然也有退出机制,自由分开,再寻找合适的。学习爱的课程跟多个伴侣或单一伴侣可能关系并不大,因为原则上来说,要学习的爱是不属于性别的,而是爱的表达方式之一。

同时多个伴侣,这样的关系,如果是属于牵涉到的个体心智,都非常认可的规则,那么也是可以的,可能要超越很多东西,可能多跟特定文化有关。

更高密度,延续特定理则的设定,可能基本上也是单一伴侣关系,但不意味着性观念跟我们一样,因为性能量交换的方式和机能变得相当不同了,记得提到,第五密度就像见面打招呼一样,升起的自然的喜悦或欣赏的能量,没有任何像现在的跟各种观念附加的限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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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欲这种东西也太“中世纪”了吧,我觉得是完全没有必要并且压抑自己欲望的

说实话有关性伴侣,可以是两个人之间,但只要大家愿意且舒适,也完全可以是多个人之间,没有什么正确与否,关键是有没有爱,只要这之间是和平有爱的,多人又有什么关系呢,我觉得没有什么“禁忌”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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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方式的禁欲或许是积极向上的,但关键是你是否内心想这样,如果其实是不想这样的,那按照原来的生活方式就可以了,完全没有什么不好的,如果内心真想这样,那确实可以去这样子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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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的本质,是以某些行为作为边界?
譬如饮酒,有压力而饮酒放松,或许本就需要更多修行,总体走智慧之路的佛家,对于压制前额叶的酒,应当是拒绝的。quo也认为一切外力让人放松而达到某种状态,严谨的修行者最好不要这样。

诳语则是关于言语的责任,ra或quo说,越靠近光的荣耀,责任法则越大。

一 关于淫邪

而淫邪,本质应该不是禁欲,或者说戒淫,淫的本义是分散而小,如淫雨霏霏。是一种类似浅薄的体现。

小孩子不易过早接触性相关,在未发展完好的大脑与身体以及心智中所留下的第一次感受(铭印),影响极大(ra:第一次性关系对象性别影响性偏好)。

这影响极大,可能是通过各种小黄片,根深蒂固物化异性,或者刺激太大追求更强烈的刺激而上瘾,但又容易无聊难以满足等。

自我意识未经聚焦而上升其他脉轮,于是放纵分散而固定在低脉轮,难以绿色脉轮?这或许才是淫邪(放纵而歪)

所以性教育的内容,还有性责任与性安全等,都是很重要的。

二 关于性

其次关于性,我一直认为要扩展定义,在扩展的定义上去谈性能量转移以及性压抑才不矛盾。

性,是个性,是天性等,反映在身体最典型强烈是身体性行为。

中庸说天命谓之性,率性谓之道。

小时候不被尊重理解,于是压抑,就像极度失衡的天平,产生反向的更强烈的平衡欲望。

而欲,我理解为深【谷】一般的空虚【欠】缺,欠则来自压抑等。

所以我认为一些律师等鼓吹卖淫合法化,不仅仅是舍本逐末,治标不治本,更是追求虚假和谐安稳而牺牲其他个体的冷漠者。

三 关于禁或克服或抵抗

最近看道德经与庄子等,有所体会。

譬如老子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冲,占星是指180度的关系,其实指的是任何一组二元极性,振动在两者之间移动发生。

太过偏向于某极性一端,会难以移动向另一极,于是难以平衡。

抵抗或禁由此发生。

占星还有90度的刑相位,都说三角最稳定(极性两端与九十度点组合),庄子养生主篇说,为恶不近刑,也是说,厌恶的,不要走到这种固化的状态,否则不利于生生不息的能量流动。

而节则是不同的,易经的节卦,是一种能量控制机制,最新有一个结合占星与易经的人类图系统,节卦就是位于类似海底轮与橙色脉轮的交界,且属于左中右的中脉,比较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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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关于多伴侣关系,我一直在思考,古代男性,尤其是帝王,应该是服务自我的,幼年起铭印的对异性的贬低,也是断绝了与自身阴性原则的链接,所以毕业极难?

而ra所说的第六密度的穆罕默德,在统一阿拉伯民族中,与许多部落政治联姻,一度让我认为这个流浪者留下了业力,还在持续投胎中,他靠近了光的荣耀,于是责任法则产生,伊斯兰教圣战中死后天堂七十二处女的集体意识,或许他将要如ra一样,持续教导/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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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卖淫)本身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完全不应该是政府应该插手去管的,这只不过是某一些人根据自己的经验觉得是“不道德”的事情,然后把自己觉得“不道德”的事情强行施加在别人身上,然后禁止别人去做这种事情。

中世纪的禁欲也是一样,有那么一部人认为“禁欲”是“不道德”的,然后就强行让所有人都禁欲。应该要明白,不是所有人的标准都是一样的,性交易完全没有伤害别人,只不过让一些人觉得所谓的“淫邪”,就按照自己的标准强制约束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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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认为这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但是仅仅是自由意志的表达,没有建立在爱的基础上,所以这样对正面的极化没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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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我指的不是这种事情有没有爱,而是这件事情能不能被允许发生,这好像和正面极化没啥关系:rofl::rofl::ro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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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直接回复楼上,以免让人感觉是直接针对。

一 我为什么不支持合法化

一个很广泛的指代性的行为,背后有很多方面。

每个人基于以前的许多经验,产生诸多看法。

譬如一个人反对卖淫合法化,是因为看到了许多人身不由己,并不是真心喜欢。一部分人则是服务自我来钱快,脚踏实地极难。

一旦放开,合法化后,崩塌的雪掩埋的是谁?

即使是相对发达的国家,合法化也有许多问题。春秋管仲首开妓院,是创收赚钱,本质是服务自我

二 法律与性交易

ra说过一些法律是正面意图的。
关于黄赌毒的法律,我倾向于认为是正面意图,但是有一种无奈与无力,类似于对孩子设定一条红线,让你清楚,越线需要承担责任与后果。

罗翔也说合法会让负面的剥削等师出有名,甚至变着花样,光明正大的洗脑年轻的心智,譬如西方如今的新自由主义。而法律的禁止,至少是一个清晰的路标。一个人可以选择去走禁止的路,只是那条路更难平衡以及回归。当然也可以追寻负面极化。

无奈与无力在于,需要太多精细的预防,才可以培养一个人正向平衡地利用能量,不需要也不会黄赌毒,那时候法律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我不赞同卖淫合法化,但我期待有一天大众意识发展到不需要【交易】性,法律自动失效的那一天。

当年林肯的第四密度灵魂的介入,就是矫正当时的负面的奴隶主义合法化倾向,并一代代人呼吁立法,树立了平等这一原则。

三 被禁止与自由

一些人支持合法化,似乎是基于第三脉轮感受到的群体压力,譬如批判,异样的眼光等,我其实很诧异,寻求灵性的人,不是会自我严求,且思考欲望强烈而需嫖娼,无法转移疏解的情况,是一个更需自我工作与平衡的情况?

是否意识到自己的反对,是对群体压力的反抗?是否投射了其他被群体或权威压制的不自由的愤怒?(他人不合理的评判,他人需要修行)

我个人感觉接触灵性似乎不能太早,我自己如果在最愤世嫉俗与低谷期,接触灵性,要么怀疑批判说的什么鬼话,都是假大空,要么可能以一些虚假灵性概念安慰自己,然后继续批判世界,渴望世界马上大同等。

【不以个人好恶定集体决策,卖淫合法化同样如此。偏负面的极端女权等也如此】

追求【合法】的自由,似乎规避了一些责任免除?譬如堕胎与性自由乃至滥交,似乎有一类个体完全摒弃责任与业力,选择负面极化?

究竟什么样的关键典型广泛或影响巨大,责任严重的行为,其立法可以是正负筛选与抉择的分界线,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关于宽恕与爱,绝不是无限制的不承担后果的自由,在第三密度,群体的压力就是后果之一。

有些群体压力,是他人的服务自我,是应该摒弃的,比如古代对女性的禁锢。但关于嫖娼的群体压力,扪心自问,真的是他人的压力吗?还是内心深处其实认同的痛苦?

四 实际的嫖娼或卖淫行为的自我宽恕

说宽恕,不是说它是错,而是如果感受压力与痛苦,要内在自我工作。

我同情许多人不得已选择那样的行为,他们内心希望有更好的选择。

偏向负面的实体,早已内在工作,不再受苦,甚至开始鼓吹合法,吸引负面信徒同伴或韭菜。

在挣扎痛苦的个体,或许在面临正负选择吧。一个选择正面的实体,可以让任何行为神圣化,性交易也是如此。

我也期盼人们不要标签化,不要单一行为而评判他人,如果可以,多了解少论断?

五 白左、政治正确与庄子

同样是庄子的养生主篇,说为善不近名,名与实的脱钩,让很多人喜欢为自己贴金,掩盖或赚钱出名,或者标榜自己善良等。

白左的善良似乎是空中花园,似乎需要更多现实落地,以促进而计划毕业?

这实际上反而让人厌恶善,圣母这个词也如quo所言,被污名化了。(君子也是如此,伪君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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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写的我都看了,首先我想说对于性交易合法化,我之前说的不代表我自己想这么做,我感觉你有点觉得是我偏好这样才会这么说。还有性交易与什么社群压力可能关系不大,很多时候单纯的就是一个人的性渴望而已。

还有你说的关于批判,如果看到一些非常离谱的,伤害别人的或自己认为不合理的东西,你要人如何不去批判呢?你可能觉得不用批判,那是因为有些事情你没看到或没触及你的底线,等到一些事情触及你的底线的时候,我不相信您仍然能保持爱和平静而丝毫不去批判,毕竟您现在处在第三密度,还不是第六密度的实体。所以这可能更多是您有关愤世嫉俗的经验,而不是其他人的经验,毕竟我就和你不一样

你说了这么多,我有认同你的,比如你说的有关第三密度的法律,这确实是需要的,我也和你一样期待那个不需要法律那一天的来到,关于性交易这个话题,当然也可能是你有着太多的恐惧,想到性交易就想到各种犯罪,我说了我支持的永远都是不伤害别人,双方都乐意的事情,你说这背后有太多精细预防,那看来你是站在一个更宏大的视角去思考性交易了,我单纯是只针对这一双方愿意,不伤害其他人的行为,我觉得这肯定不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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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后悔回答这个问题了…可能是我的回答中某些内容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潜意识牵动,导致有些朝向混淆的方向发展。

但是后悔是没有用的,只能来解决这个问题。

汗,我第一反应和大多数人一样,会认为支持合法化的人,是想去或已经去的人,为自己寻求合理合法。

但我后来仔细思考反对或支持的理由,可能存在许多因素。所以我最终认为,是关于【禁欲】的反对,延伸到性交易。

挺感谢楼主分享自己的困惑,引发探讨,我也有机会整合串联自己的思维。也感谢你的进一步个人细化与具体化,让我有机会进一步清晰自己的思路。

首先,我的不认可不赞同,是对自己的要求,要求我自己不那样做。对于他人,我认为每个人进度不同,个性各异,标准也因此因人而异。(有人过早接触灵性反而痛苦,因为环境氛围似乎与他的本能相悖,置自己于被无形批判的境地,然后自我防护,攻击否认全部灵性)

其次,人们有时候表现得批判,似乎是在彰显澄清自己的喜恶边界,以识别和被识别志同道合者,不一定是现实外显行为的极端厌恶(为恶近刑),而是一种抽象的不赞同不理解。(不是我容易看到黑暗或罪恶,而是实际的性交易,大多没有爱,且伤害,仅限于肉体暴力么?交易的行为是否就是一种隐形物化与精神伤害呢?之所以说这个,是基于ra说的,知晓某个概念而不去做也会产生业力,追寻灵性平等而物化他人,是否产生业力?)

第三,前面两个帖子我的态度总结一下,每个人有自己的路,有的禁,有的纵,你的禁可能是他的纵,他的禁是你的纵等。

我们天生就设定了一些扭曲(个性或意志),就是会产生先天欲望,但也有后天被压制而强化的欲望部分,要分开看待。太强不平衡就容易走负面极化道路,正面道路之人要辨析与谨慎。

有些偏见是基于定义的狭隘,所以我支持扩展概念,譬如性。而存在即合理,我选择探究为何存在,如何出现,而不是合法合理就可以不管了。

第四 关于批判等,我举自己的例子,关于原生家庭,有人如果未经他人苦,来劝我要善,以前我是格外反感的,现在平和了。

因为以前一方面我有愤怒悲伤的情绪。
后期则是我认为,原谅似乎意味着对方没有错,不需要改善与成长。

如今我可以说,我理解当年父母的坚辛,但我依然不原谅,但我不愤怒悲伤,而是期待某一天某一世,对方灵魂成长了。

有一类催眠前世说,有些恶人坏人是灵魂协议,来促进自我成长的。我讨厌这种单方面的服务说法,仿佛对方并不需要改善成长。仿佛人生真的是一场游戏,有人估计心安理得的说,我伤害你,是在服务你,我呸!

这是逃避责任。如果是选择负面极化的实体这样说,那我也可以拒绝这个服务,敬而远之。

所以接触灵性早期,童年幸福的人对于爱与宽恕等接受容易的概念,我是相当不以为然和愤世嫉俗的。

第五 高密度这个没意思,标榜的精英主义喜欢。我会觉得是负担或绑架,我只当自己是一个老资格,或许有一两个小极性有平衡实证与实践,但还有更多的假平和理解,是因为没有去体验伤害与痛苦,所以站着说话不腰疼。还有不少已发现的失衡部分,需要大量内在工作,意识状态在极限高低摆荡。

所以我允许自己处于低频低密度,允许那时候的自己的批判与挣扎或困惑。这允许,也让我更多频率广度范围的他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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