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有什么样的性观念呢?

我的天,还好我最开始澄清了一下,不然你还真觉得是我想这样才这么说的了:sweat_smile::sweat_smile:我很多时候说的东西,是我自己从未经历过的或想做的,只是我觉得其他人也应该享有的

你对于这一行为是不认可不赞同的,我觉得这东西有些时候就像在某些国家焚烧国旗是合法的,但我确实内心不认可不赞同焚烧国旗,但我觉得如果别人这么做,那这是别人应有的权力,任何人都不应该剥夺这项权力,哪怕这是我不喜欢看见的东西

还有关于原生家庭,我能理解你,如果是在几年前,我怕是会和你感同身受,但我也慢慢同情怜悯我的父母,看到他们内在灵的缺乏才会使他们做出这些伤害他人,但其实是在伤害自己的行为。我只能说,你不需要强迫自己去原谅,去理解,让你的心自然而然的,随着灵性的成长或许就会有更深的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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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提

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前提:性互动本质上是一种造物者体验自身的一种活动([31.2]),这是它的一般性。该活动在这个意义上而言没有特殊性。

它的特殊性在于[31.3]所示的两个好处以及它的结果,也与OneBeingOneLife在上面提及的理则所设置的偏好有关。

这是很简单的事情,没有那么复杂。


2.禁欲

humphrey所说的"积极向上的禁欲"与风之意志所说的"百无禁忌"都是没有错误的,问题不再于选择哪种性观念及其带来的行动,而是在自己所选择的方式下,是否能够真实的体验造物者自身,也即我们个体的体验、接纳、爱与尊重其它自我与自我

每一个人的情况都是不同的,对于有些人来说,禁欲被导向寻求造物者上是更加合适的(如同humphrey所引用的);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可能在性事务上自由散漫是更加可选择的。但是总是只有一点:我们只是需要在我们选择的方式上去觉察、体验自身(与其它自我),这才是一切良性地处理性问题的主题,而非把一种观念强加在另一个实体上。

如果把一种观念强加在另一个实体上,对于被强加的实体而言,这侵犯了它的自由意志,尽管可能这种观念看似是相当正面的,但是其实已然成为了一种空洞正面律令之铭印,这将带来负面意义。除非这个实体内心的确认同这种观念。很多戒律,都是空洞的正面律令之铭印,这叫人成为伪善的(因为它直接对抗着自由意志,而不是让人接纳自身所不是)。日复一日行使重复的运动,但实际上并未增长任何的自我觉察与接纳。


3.戒律

一项思想形态成为戒律,无非就是要求其它人来遵从该规则。但是一项有限的规则(包括法律),并不见得适合所有人的不同变貌。例如欧阳提出的饮酒,那有些文学家、艺术家就是要喝酒,处于"醉酒狂暴"下才迸发出灵性的感觉,才有好的产出。我们能让他们不喝酒吗?如果颁布一项"绝不能喝酒"的戒律,这对于他们而言是一种冒犯,事实上也扼杀了他们的创造力,或者说属灵的进展(所谓灵感本身就和灵性有关,因为一切创造活动也都可以视作造物者在觉察自身)。

因此,每一类型的人都有自身不同的行为模式,当该行为模式不冒犯其它人的自由意志的时候,我认为这种行为模式是可行的。而不要把某种戒律强加在他人身上,这反而会造成冒犯。


4.淫邪

这一段论述是混淆的。

第一次性关系或者性感受,不见得会造成对异性物化观念的根深蒂固,而仅仅是影响性偏好。此处推论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

因为对异性物化观念的根深蒂固与否,实际上是在于对自我与其他自我的关系之觉察(本质上仍然是自我觉察),这无关于性本身,而是关于一切自我与其它自我关系,性只不过是这些关系中的一个。一个很晚时期才接触性知识的人,也可以很猛烈地物化异性,一个很早时期就接触性知识的人,也可以始终保持着对异性平等友爱的欣赏。两者没有明确的相关性。

至于在上述文段中所说的性上瘾,这其中仍然是自我某方面的堵塞,而非特定的性议题的接触与否。仍然要从自我觉察的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而不能停留在性本身。

至于欧阳之后的性的广义化,先不论是否需要广义泛化,其实表征的也仍然是自我觉察的问题。因此不仅卖淫合法化是舍本逐末,不合法化也是舍本逐末(只不过是末端的另一支而已),因为根本问题不在于性本身。我请求可以看到这样的逻辑,始终要看到[31.2]所示的前提


5.法律与性交易

我还是要祈请唯物史观(尽管本身就是它引起了这一次的混淆)的观点,法律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人们约定俗成的道德习惯形成逻辑文书与条目,就成为了法律。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有其正面作用,正如提到的"红线",它规范了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但是这条红线愈发虚伪,因为统治阶级始终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越过这条红线。于是经常有人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而不受法律的制裁。于是法律反过来变成了规定被统治阶级行为的镇压工具。

在这其中,不管一个法律的趋向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具体关于性议题上认为性交易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并不能保证有人可以越过它而不负责任,于是总有灰色产业存在(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这种产业,并且一旦被赋予权力的保护伞,这样的灰色产业将会上行下效层层铺展开来)。

于是问题不在于规定本身,而是始终要站在人觉察自身上去。讨论法律当然可以,但是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本身,而是要通过法律看到背后的人自身。法律总有例外,无法保证满足每一个人的每一个场合,它不是无限的东西,它总是有限的东西。寄希望于法律,最终只能是被法律所异化,陷入不断的二元对立中(正如性交易合法或非法,双方总是有各自相持的理由)。因此应该转过来觉察人自身。


6.接触灵性早与晚?

其实灵性没有那么空洞,每一次自我觉察,都是灵性的工作(使我们成为一个有灵的活人)。这甚至都可以不借助任何灵性资料进行。任何灵性资料,本身都只是催化剂,而非灵性本身。或许不需要把灵性简单等同于某一个灵性资料体系,这样的看法或许有些片面。于是觉得灵性是虚伪的,但其实虚伪的不是那些资料,而是虚假的自我对真实的自我还处于背离之中(因为自我觉察并未取得)。

因此灵性的发生不早也不晚,其实时时刻刻都可以发生,这个时间被称为"永恒的当下"。造物者愿知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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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其实不论是说去支持性交易合法化还是去说反对性交易合法化,都有点怪怪的,无法表达出我想要表达的东西,你这里就很好地表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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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 一的法则里 有提及. ra 曾回答佛教问题有说: 佛的修行方式 是放下… 这个也不是,那个也不是,最后把所有的一切“幻像”都放下. 当时其实是非常有触动的.
和一的法则相遇 最大的感受是. 在投生到中国道 佛 的原生环境里,加上小时侯的文化浸染. 许多小时候听到的故事,比如轮回,比如第二维实体的修行(动物成仙成人,石头有灵性)诸如此类 都有了解答.
到美国之后 也接触到美国的 基督教教会. 学习圣经,但最终没有体验到那种 归属感之后,愈发的对一的法则ra的教导/学习 更有理解. 而这些理解 很难用文字描述出来.
一定要说,就是一种顿悟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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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没有爱的性都不是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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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性交易其实我觉得那些合法的地方纯粹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
因为非法的地方出卖性的人受到的待遇更糟糕没有任何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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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觉得也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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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可以一分为二地看待这个问题?

1.正题:假设某地宣布性交易非法

那么该地所发生的情况可能就像你所说的那样,性交易由于没有法律的庇护,处于一个非常黑暗的灰色地带中,于是出卖性的人待遇很糟糕,因为他们从事的活动不被认可、不被保护。

2.反题:假设某地宣布性交易合法

那么出卖性的人的权益有了一定保障,待遇方面可能会好一些,但是这样也打开了一个潘多拉魔盒。这意味着,人人都可以靠出卖性来获取收入而没有什么负担。一旦深陷进去,可能会造成更加猛烈地对人自身的异化(不仅性交易的嫖客将对方物化,出卖性资源的性工作者本身也在物化自己——将自己的身体作为商品合法出卖)。

3.合题:应该要解决的问题是性交易立法背后的问题

可以从以上情况看到,无论是哪一种立法,似乎都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当性交易存在时,也就是你所说的"没有爱的性",双方只是通过性这一形式各取所需(就像商品买卖一样),而不是对彼此真正负起爱的责任,从中很大程度上很难(以正面的方式)做到发现、体验造物者本身。

那么我们这些人能够做的,或许就是尝试送出爱与光,唤起人们对爱的理解,而不是局限于性的立法这一事务本身了。当有一天人们不用再因为自己生活所迫(或者直接被他人逼迫)出卖自己的性、当有一天人们能够真正彼此相爱而不是通过性交易来满足空虚的自我时,这个问题或许就可以解决了。
那时,人们通过性来表达爱、体验爱。方式或许是多样而自由的,但总不会是将对方当作一种性资源(而非一个可以去爱、愿意去爱的实体)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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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吸烟喝酒吸毒

一直搞不懂为什么发问者Don禁欲呢

猜测这可能是投生前的选择,为了特别表达智慧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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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蓄力 多了脑子混沌

我也分享一些自己的看法。(写完之后,发现这篇好长啊,请见谅)

先谈一谈法律、习俗等。

法律终究主要是第三脉轮、黄色光芒上的互动。它有时可以有某种积极效果,但是它没法包治百病的。比如,在所有国家,贪腐都是违法的,可是所有国家都仍然有贪腐。因为光是从群体黄色光芒层面,是无法解决所有问题的。包括舆论、传统习俗,都是群体黄色光芒互动的衍生。

它的积极一面,可以定义非自愿的性交易违法。即,那些被拐卖的、被迫从事的人群,他们是值得保护的。但是说实话,即使法律宣布这些非法,还是有无数人为了利益去进行这些非法行为

另外,涉及自由意志,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的。确实没必要多管,因为其实管不住。以前是:性服务提供者-性中介-性服务购买者。现在随着科技进步,你会发现,买卖双方非常有创意的试图摆脱中介机构,开始“自由交流”。他们一方到处在网站上传播自己的“交友”联系方式,另一方用手机加个好友,约见面,手机一划就转账了。你会发现他们在自由意志和科技手段的催化下,很有“创造力”。你即使说性服务是非法,人家也已经摆脱了中介机构、固定营业场所的限制,开始“私下交友”与“私人转账馈赠”。

所以,法律与习俗,即使出于善意,当面对自由意志时,有时力有不及。同时,有时也有可能产生负面效应。比如婚姻。婚姻具有法律和习俗的双重特性。但是婚姻从法律到习俗,也都更加强调彼此之间的独占性。由此,发生了许多扭曲。比如,老夫少妻的,一方图财,一方图色。还比如越演越烈的结婚彩礼习俗。

性能量转移,发展到更高脉轮,的确是倾向单一伴侣关系的,但是不是用法律与习俗来强制绑定的。

再从脉轮方面看性能量转移

我们从主要脉轮上来分析(也就是一三五,主管向外行动的脉轮上来分析)。

对于红色脉轮,任何一个异性的体征上,如果对自身有吸引力。红色脉轮就会兴奋。这一点与动物无异。同时基于自由意志,当事人会本能渴望更多的体征上有吸引力的异性伴侣。无论男女,如果ta的焦点,只是集中在红色脉轮,ta就认为获得更多的这种性愉悦是天生的自由。如果ta有服务他人倾向,ta会认为,其他人也有这种需求。并且,在ta后来的灵性进程中,可能产生“满足他人这种需求”的愿望,于是正面性能量转移有可能在未来发生。

经过橙色脉轮的自我接纳,以及对自己有亲近关系的实体的理解之后,会来到黄色脉轮。此时,很多人形成不只是法律与习俗上的婚姻观。他们还发展出了一种“依恋能量结”。这种能量结,在即使没有婚姻的法律与习俗这种外在定义与束缚的情况下(假设根本大家从来不知道婚姻这回事),能量结仍然会提供某种内在束缚,就比如你和伴侣分处两地,你没看到对方会难受。这种能量结,并不属于第四脉轮(绿色光芒),而是属于橙色和黄色光芒。这种能量结从第五密度智慧来看,是愚蠢的。但是这种能量结,到达一定深度时,当遇到催化剂,可能使其中角色产生利他的爱。同时,在爱中放弃能量结。这就是升华的开始。

如果到达第四轮,绿色光芒。那么,进入蓝色光芒会比较自然,只是需要勇敢的去表达生命的真谛即可。此时,就会倾向于一对一关系。或者,没有伴侣的,会继续前往靛蓝色光芒,寻找宇宙意识(比如尤佳南达那样一生在寻找“神圣”的人)

为什么到达第五脉轮一个人的伴侣会自然而然倾向于一对一呢?主要有两个原因。

在做出极性选择之后,到达第四脉轮之后,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欣赏,极大部分来自于对方的内在美。而就像金字塔一样,外在体征有吸引力的,其实有很多。而内在同样到达心轮以上的异性,其实很少。没有了欣赏的对象,自然没有了兴奋感。因为本身的能量轻易通过自己的内在脉轮汇聚到较高脉轮,渴望在那里产生表达。同时,由于开启第五脉轮,蓝色光芒,实体会有行动的智慧,不会认为自己只有通过性服务其他实体这一种服务手段。ta会发现其他实体的催化剂,并且大部分催化剂不是通过身体性互动去协助的。故而,其内在对多伴侣的渴望极小,同时ta也能看到,外在需要ta这样做的可能性也极小。故而自然而然会想要有与自己熟悉的,且志同道合的一对一伴侣。

另外,还要提到的是,当没有压迫性渴望,某些人仍然选择独身或者没有性行为。因为:

从生命能角度来看

对于男性来说,性行为,无论在哪个脉轮释放,都会耗费生命能。(女性是否耗费,我还不知道)

所以如果你在较低脉轮上使用了它,你就没有机会在较高脉轮上使用它。

有一部分禁欲的人,其实是想保存生命能在靛蓝色光芒上寻找智能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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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精彩的文章,谢谢,获得了许多启发。
一对一的伴侣中,一方处于绿色光芒中,希望深化伴侣关系,而对方不是处于绿色光芒中,也没有选择极性道路。这种情形是怎样的呢,大部分伴侣都是处于这种状况吧,同频率的是比较少见的

从很多资料来看,结为伴侣这个事情,在第三密度是个非常多样的情况,大多时候跟心智有关,只要两个人互相触发了吸引,互相喜欢有爱,就可以,其他相对是次要的,没有选择一个服务他人的极化,并不代表就没有爱,不代表就是个偏负面的人。很多寻求者无法表达爱的情况也很多。

在一些例子中,有的寻求者的灵魂计划是要先像平常的人一样去有个婚姻,然后再开启寻求的旅程。

有的寻求者的灵魂计划则是比较早的开启寻求旅程,以至于可能很难再有个偏世俗的婚姻。可能就必须要找个一起寻求的伴侣。

无论哪种伴侣关系,只要在进化的过程中,有位能差存在,就免不了互相提供程度不一的催化剂来彼此学习。

有的则是单身的灵魂计划。

也许是个根据学习情况,持续被改写的灵魂计划。

所以情况是很多的,所以信任当下内在的冲动和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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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 发问者:在罩纱之后,以我们现在的特定情况而言,我们在刚才提到的电路中有[你会称为的]阻塞,首先发生在橙色光芒。假设一方有阻塞,另一方没有,或双方都有阻塞,你可否描述伴随最初的阻塞而发生的事,以及它对每个实体的效应?

Ra:我是Ra。这个题材先前已经涵盖过了。如果两个实体都有阻塞,则双方都会对同样的活动有更多的饥渴,寻求解开受阻的能量流。如果一个实体有阻塞,另一个在爱中振动,则受阻的实体仍将饥渴,但倾向尝试继续这个程序,即与振动着绿色光芒的实体一起,以满足增多的饥渴,因为它的印象是这个实体可能对该努力有所帮助。绿色光芒活跃的个体将稍微朝服务他人的方向极化,但拥有的能量与开始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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