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讨论,已经产生了很多对自由意志的丰富理解。那么,来尝试对自由意志这一话题作一个中期阶段性的小结吧!不过这个小结,当然会带有我个人的偏见性,因此这个小结始终是片面的,而非完全的。
这个小结会比较长…这是为了在有限的个人理解中尽可能求取对原文探索的完整性。很大程度上,无法顾及完整严肃性与简洁轻松性的平衡。
1.自由意志的定义
1.1.一的法则原文:自由意志的前序介绍
1.1.1.自由意志法则与混淆法则等义的声明:
[3.14]Ra:我是Ra.有一个法则,我们相信是一的法则当中一个较为显著的原初变貌,就是混淆法则(Law of Confusion),你们曾称之为自由意志法则(Law of Free Will).
1.1.2.一的法则三个变貌的关系:
[15.21] 发问者: 嗯, 你在昨天的资料里提到“我们提供一的法则, 矛盾得以解决.”你在稍早也提到第一个矛盾, 或第一个变貌是自由意志变貌. 你能否告诉我这里是否有个顺序? 一的法则之变貌是否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变貌?
Ra: 我是Ra. 这情况只存在很短的(时)点. 过了这个点, 这些变貌的众多性彼此相等. 第一个变貌, 自由意志, 找到焦点. 这是第二变貌, 即你所知的理则, 创造性原则或爱. 这智能能量从而创造一个变貌, 称为光. 从这三个变貌产生许多许多变貌的阶层, 每一个都有它自身的矛盾要被整合, 没有一个比另一个更重要.
归纳:
- 第一变貌:自由意志,找到焦点;
- 第二变貌:理则,创造性原则或爱;
- 第三变貌:光,由智能能量创造。
三个变貌之间的关系:
(1)三个变貌的顺序性只存在于很短的时(点),这三个变貌众多性彼此相等;
(2)每一个都有它自身的矛盾要被整合, 没有一个比另一个更重要。
1.2.一的法则原文:自由意志的两个定义
1.2.1.第一个定义:
[27.5] 发问者: 分开它不是必需的, 定义智能无限就够了. 你可以就此定义吗?
Ra: 我是Ra. 这样就简单太多了, 也比较不会混淆. 合一是存在的. 合一就是一切万有. 这个合一具有动能与位能. 这位能就是智能无限. 撷取(tap)此位能将产生功. 这功已经被我们称为智能能量.
这功的本质取决于自由意志的特殊变貌, 反过来, 自由意志是合一[或全体]之位能的一个特殊的智能能量或动态焦点之本质.
从中不难看出,Ra是通过撷取智能无限位能的功(智能能量)反过来给予了自由意志一个定义:
- 自由意志是合一[或全体]之位能的一个特殊的智能能量或动态焦点之本质.
1.2.2.第二个定义:
[27.8] 发问者: 就我的理解, 智能无限的第一变貌是我们称为的自由意志变貌. 你可以给予我这个变貌的定义吗?
Ra: 我是Ra. 在一的法则的这个变貌中, 一般认为, 造物者愿认识祂自己.
在这里,Ra给予自由意志变貌的第二个定义是直接的(但是同时是相对第一个定义而言模糊的一般性定义):
- 一般认为, 造物者愿认识祂自己。
2.个人对定义的理解
以下是一些个人结合一法原文的理解。个人认为这些对原文的理解,较好的符合了上面许多讨论产生的理解(主要在于2.2.从造物者愿认识祂自己的理解中的自由意志二重性,以及相对性与混淆性的讨论中)。但是由于个人的偏见或许混淆其中,还是进行了折叠处理。
2.1.从智能无限到智能能量关系的理解
2.1.1.智能无限与智能能量,以及三个变貌的关系
2.1.1.详情
位能也即势能。从物理机械能守恒的角度说,位能做功将转化为动能(也即“撷取智能无限位能的功”)。无论这功多少,只要它事关做功,也就是一个智能能量。在[27.5]的叙述下,这一智能能量又与所谓“动态焦点”有或的关系。那么,也即动态焦点与智能能量在某方面等义。那么不难看出,这一能量具有动态性。
这一能量是什么,或许它的表现形式就是存有的振动。因为振动是一种运动,并且这一运动包含了势能与动能的转化。例如一个弹簧,弹簧被压缩,也即动能转化为弹性势能;释放弹簧弹簧反弹,也即弹性势能转化为了动能。弹簧反复压缩——反弹,也就是成为了一种振动。
而这一能量从无限那里来,又通向无限(因为振动水平总是由低到高直至无限的)。于是该合一具有动能与位能,位能与动能的动态变化是为功(智能能量)。而该智能能量的本质,就是自由意志。
在[92.18]与[54.27]的两段材料中,或许可以侧面说明这一观点:
[92.18]…无论如何, 该婴儿中可以被心智的母体所清晰表达的那部分, 确实未被经验喂养, 并且有着通过自由意志去伸向这个经验的偏向; 正如处于动能阶段的智能能量通过自由意志创造出理则.
并且注意到[92.18]又给出了自由意志(第一变貌)与理则(第二变貌)的关系。这一关系是:
处于动能阶段的智能能量(自由意志;第一变貌)通过自由意志(第一变貌)自身创造出理则(第二变貌)。
在这里,是动能阶段的智能能量通过合一之位能的一个特殊的智能能量的本质(自由意志)创造出了理则。
这或许是上面那个例子弹簧的振动。只不过在物理学中的理想状况中,机械能是守恒的,弹簧的振动频率并不会变高。但是智能能量从无限位能中撷取能量,这或许会使得这一弹簧的振动频率越来越高(因为能量越来越高了,于是能量并不是物理意义守恒的),于是从最初开始,到最终再一次走向无限。
在这里,或许可以参考这个帖子中有关振动的思考:
关于灵性质量的这条方程式可否详细分析分子分母中的每一项?书写的正确样式是怎样的?
那么,创造理则的过程(如果可以说是一个过程的话),或许就是这样一个振动升高的过程。智能能量的动能阶段,攫取智能无限中的位能,从而使这一实体(弹簧)的能量增加,振动升高,并且向无限进展。
接着再看[54.27]:
[54.27] 发问者: 请你开始描述吧?
Ra: 所有能量的源头是自由意志在爱之上的作用. 所有能量的本质是光. 它进入心/身/灵复合体的方式是双重的.
注意到[54.27]其实提到了三个变貌的又一个关系。这一关系是:
能量(第三变貌,因为所有能量的本质是光)来源于自由意志(第一变貌)在爱(第二变貌)之上的作用。
那么也就是在理则(第二变貌)由动能阶段的智能能量自由意志创造而存在的情况下,自由意志接着作用于爱(第二变貌本身)上,于是创造了能量(本质为光)。
以上,就是智能无限与智能能量的关系,以及随之而来的那个“三个变貌很短的顺序性”。然而,至少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从中并不能看到什么人类可理解的自由意志的意义。
2.1.2.自由意志为智能无限赋能
2.1.2.详情
参考以下资料:
[28.6]Ra: 我是Ra. 你在造物本身这个领域维持小心的态度. 在此过程中, 我们必须借由陈述以下内容进一步地混淆你: 自由意志作用于潜在的智能无限, 使之成为聚焦的智能能量, 这个过程在没有空间/时间[你对此很觉察, 因为它是你的连续体经验]的情况下发生. …
[40.1]…相反地, 黑洞的黑暗, 形而上而言, 是一种集中, 白光再次被有系统地吸收进入太一造物者. 最终, 这个吸收进入太一造物者的过程持续着, 直到所有无限的造物都达到足够的灵性质量, 好让一切万有再次形成大中心太阳, 如果你愿意这么想象, 关乎智能无限等待着自由意志的赋能作用.
从这一段材料可以看出,由2.1.1.智能无限与智能能量,以及三个变貌的讨论中所阐述的增加振动频率的情形,或许实际上就是自由意志对智能无限的再一次赋能。因为从无限到无限,能量反而增加了。
2.2.从造物者愿认识祂自己的理解
接着来看自由意志的第二个定义:
[27.8] …在一的法则的这个变貌中, 一般认为, 造物者愿认识祂自己.
那么,或许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里其实隐含了自由意志的二重性。
第一重是属于相对抽象的造物者的,或者说众存在合一之造物者的。该造物者创造并经验,于是认识该造物者自己。
第二重是属于相对之小我的,或者说每一个实体的。对于地球人类而言,该实体创造、催化并经验,于是认识该实体自己,也即所谓的自我觉察。
自由意志的两重性,带来了它的混淆性,或者说相对性。
2.2.1.自由意志的第一重性质
2.2.1.详情
对于第一重性质,参考以下材料:
[78.20] 发问者: 那么我们特有的理则, 当它创造它自己独特的造物, 在该实验的进化螺旋到了远方的某一点, 形意者成为它所不是的东西; 事实上, 创造了我们在第三密度中努力的目标——极性, 所以我假设这点主要与原型之设计有关, 以如此这般的方式设计, 好让它们可以创造这个极化的加速过程. 这是否有点正确?
Ra: 我是Ra. 我们仅简短地评论. 一般而言, 这是正确的. 你可以看待每一个理则及其设计为造物者经验祂自己, 这样做是富有成效的. 形意者成为一个复合体, 这个种子概念引进了两件事情: 第一, 在一个子理则中, 造物者在[你们称为的]动态张力中对抗造物者; 第二, 自由意志的概念, 一旦被更充分地延伸进入[被知晓为心/身/灵复合体的]子理则, 它创造、再创造并持续创造, 那正是它本质的一个机能.
这是直接符合“造物者愿认识自己”的定义的。
2.2.2.自由意志的第二重性质
2.2.2.详情
在这里,或许需要结合第一重性质复合叙述,因为这两重性质就是上面已经讨论过的高我之命运蓝图与小我的关系。
参考以下材料:
[36.7] 发问者: 那么说, 我的高我[容我们说]在精准地知道什么是被需要的当中会有很大的优势, 因为它知道什么…就我所知, 什么事将会发生. 这是否正确?
Ra: 我是Ra. 这是不正确的, 因为这会是自由意志的废除. 高我方面在通过第六密度的过程中觉察到(自我)学习到的功课. 进展速率被相当良好地理解. 到达高我本然状态过程中必须做出一些选择, 这些选择出自于该心/身/灵复合体自身.
因此高我仿佛像一张地图, 在其中, 目的地是已知的; 各个道路也被清楚地知晓, 这些道路是由智能能量透过智能无限所设计出来的. 无论如何, 高我方面只能够编写课程, 以及如果它想要, 可以预先设下一些限制. 剩下的完全由各个实体的自由意志决定. 此为已知与未知之间的完美平衡.
[51.10] 发问者: 紧接着肉身死亡之后, 你曾经说到, 我相信我这么说是正确的: 主要被启动的身体是靛蓝色的, 并且你说它是形体制造者. 为什么是这样的? 你能够回答吗?
Ra: 我是Ra. 这将是此次工作的最后一个完整问题.
靛蓝色身体可以被视为智能能量的类比. 在小宇宙中, 它即是理则. 心/身/灵复合全体的智能能量从智能无限或造物者中拉拔出(draw)它自身的存在. 在大宇宙与小宇宙中, 这个造物者都被理解为, 如同我们曾说过的, 具有两种性质: 尚未赋能的无限, 它是智能的; 此即是一切万有.
[70.11] 发问者: 这个情境的类比会是一个个体的高我在某种程度上操作[容我说]该心/身/灵复合体[也即它的同源存在, 你可以说], 将它移动穿过较低的密度, 目的是获得经验, 并最终转移那经验或在第六密度中期与高我联合在一起?
Ra: 我是Ra. 这是不正确的. 高我不会操作它过去的自我们. 当时机合适时, 它会保护; 当收到请求时, 它会指引; 但自由意志的原力是至高无上的. 如果接受有这么一个东西为真实同时性, 决定论与自由意志表面上的矛盾将会融解. 高我是到那个点为止, 所有该心/身/灵复合体所经验的发展之最终结果.
不难从以上材料看出,上面一系列回复中所讨论的高我之命运蓝图与小我之关系(自由意志的二重性),都很好的符合了这些材料的意义。
于是,对于作为有限实体的小我,自由意志的发生,就产生于自我觉察的开始。而自我觉察则通常通过催化剂产生经验来完成,通过催化剂以经验,自我逐渐知晓自己,接纳自己,于是实现自由意志。当小我的自由意志(第二重性质)与高我的自由意志(第一重性质)合一,此时将会有显著的和谐。这个过程必然会伴随着极大的主动性。
2.2.3.相对性与混淆性
2.2.3.详情
由以上2.2.2.小节,不难看出,真实同时性[70.11]将会解决高我与小我的二重性矛盾。这投射在第三密度的现实物质世界的幻象中,则成为了自由意志矛盾的相对性与混淆性,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已知与未知的完美平衡[36.7]。如上所述,矛盾在相对性中不断发生并解决,于是有限以一道无限的阵列走向无限本身。
3.自由意志的其它意义
3.1.自由意志的范畴
3.1.详情
在一法的序文中,实体Hatonn提到了自由意志的范畴:
我的朋友,你们或许会认为不属于爱及手足情谊的思维就不是出自于造物者。这是不可能的,我的朋友。所有产生的思想都是出自造物者。所有产生的东西都出自造物者。祂是所有事物,存在于所有地方,并且存在的所有意识、所有思想都是我们造物者的思想。祂无限多的各个部分都有自由意志,都能自由选择自己的道路。[一法中文学者版V1.1,19-20页]
也就是说,一切存有每一个部分都有自由意志。这是自由意志的范畴。
3.2.自由意志与选择、信心的关系
3.2.详情
自由意志与选择的关系是密切的。在上面引用的许多处材料都体现了这一点,除此之外,还可以补充一段材料:
[19.17] 发问者: 你能否告诉我什么偏见创造出他们的动量, 朝向已拣选的服务自我途径?
Ra: 我是Ra. 我们只能以暗喻方式来说. 有些实体爱那光. 有些爱那黑暗. 这件事的重点是: 有独特的、无限各式各样的造物者, 在经验中选择并玩耍着. 好比小孩子去远足野餐. 有些小孩享受野餐, 发现太阳是美丽的, 食物是美味的, 游戏新鲜有趣, 在造物中喜悦地发光着. 有些则发现夜晚是可口的, 他们的野餐是: 其他实体的痛苦、困难、苦难, 以及检视自然的乖张处(perversities). 他们享受不同的野餐.
所有这些经验都是可得的, 由每一个实体的自由意志去选择玩耍的形式, 愉悦的形式.
而选择来源于某种小我之偏见,当接纳该偏见(接纳自我的局限性)的时候,自由意志就发生了,因为此时选择发生。此时可以选择接受这个偏见,或者反转扬弃掉这个偏见。而这个选择过程,往往需要信心。理由同样也已经在上面的一系列的回复讨论中呈现。
以上就是我的个人阶段性的片面有限小结。它当然不会是关于自由意志这一宏大话题的结束,还有更多理解等待讨论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