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第一变貌:自由意志
智能无限的第一变貌是我们称为的自由意志变貌。27.8
智能无限辨别出了一个概念。这概念被分辨是由于觉察之意志自由。这个概念是有限性。这是一的法则之第一与原初的矛盾或变貌。于是,单一的智能无限便把自己投资在一场对于众多性的探索之中。由于智能无限的无限可能性,众多性是没有止尽的。因此,这探索得以自由地继续下去,在一个永恒的当下之中无限地继续着。13.12
在一的法则的这个变貌中, 一般认为, 造物者愿认识祂自己。27.8
造物者愿知晓祂自己为造物者, 然后祂把自由的概念 [即在知晓的各种道路上完全自由的选择] 授予给这个知晓。27.9
一的法则有自由意志变貌作为其原初变貌之一。因此,每个实体可以自由地去接受、拒绝或忽略它周遭的心/身/灵复合体,并忽略造物本身。10.12
在我们的幻象中, 所有经验从自由意志法则或混淆之道中跃出。就另一个意义而言, 我们正在学习的,(所有)经验即是这变貌。27.10
混淆法则或自由意志法则在无限造物的运作中是完全至高无上的。72.7
(二)第二变貌:爱
爱的定义, 就它作为第二变貌的意义而言。它的定义必须奠基在带着自由意志之原初变貌的智能无限或合一或太一造物者之背景上。
那么爱这个术语可以被视为焦点, 专攻的选择, 一种极高位阶的能量, 它促使智能能量从智能无限的位能中如此这般地成形。
然后, 这个(焦点)被我们人群中的一些人看成一个客体, 而非一个活动; 并且这个极度强健的能量焦点之原则被崇拜为造物者, 而非合一或太一性 [所有爱(复数)从其中源起]。27.12
有一种爱的显化, 我们可以称之为振动。爱或理解的振动或密度与第二变貌中的爱有不同的意义。
爱 [这个变貌] 作为伟大的启动者以及原初的共同造物者, 使用智能无限创造许多造物; 爱 [这个振动] 作为那个密度, 在其中, 那些实体学习一项活动[被称为没有显著扭曲的“表示爱”] , 接着寻求光之道或智慧之道。
因此,在振动的意义中, 爱进入光。就合一在其自由意志中活动的意义中, 爱使用光, 并且有大能依它的变貌去指引光。
因此,振动复合体们重现了造物在合一中的反向过程, 从而展现了伟大心跳的律动或流动, 如果愿意使用这个类比。27.13
(三)第三变貌:光
第一个变貌,自由意志,找到焦点。这(焦点)是第二变貌,被知晓为理则、创造性原则或爱。这股智能能量于是创造一个变貌——被知晓为光。15.21
这个属于无限的振动变貌即是被知晓为物质的东西的基础建材,这光是智能的并且充满能量,因此是创造性原则所呼叫的第一个变貌 [属于智能无限]。13.9
一的法则三个原初变貌起初有个顺序。这情况只存在很短的(时)点。过了这个点,由变貌构成的众多性是彼此相等的。
从这三个变貌产生了许许多多由变貌构成的阶层,各自都有它自己的诸种矛盾要被综合,没有一个比另一个更重要。15.21
该文来自于满意的小葫芦整理的主题帖
我的问题是,根据该文中ra对光的描述:这个属于无限的振动变貌即是被知晓为物质的东西的基础建材,这光是智能的并且充满能量,因此是创造性原则所呼叫的第一个变貌 [属于智能无限]
我想问的是,“光”只是物质的基础建材,那么,为什么它可以位列三大变貌之一?
相对于无限的神秘宇宙来讲,物质层面也只是吉光片羽。那么,如果光只是物质的建材的话,为什么还有资格位列三大变貌之一?还是说,光不仅有担任物质建材的作用?关于这个ra或quo、亚伦等人还在别的地方提到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