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无条件的爱本质上截然相反的东西吗?以及快感的讨论

在一法宇宙观下的进化之路上,如果下一个密度是越来越痛苦的,我们还会“仅因(良心conscience)告诉自己这是对的”期待着进化到下一密度吗?

或许即使是越来越痛苦的,对真相的渴望也会压过身体精神(mental)上的痛苦驱使我们期待进入下一密度,但是对真相的渴望可能很容易和智力上的弄明白所得到的快感混淆(这貌似又能引出另一个思想实验,即如果知道真相是越来越痛苦的,我们还会急切想寻求真相吗?到底(除痛苦外)还有什么在驱使着我们。我觉得痛苦应该是第一因,即痛苦是我们知道我们缺东西的体现,但不知道具体是缺了什么)

撒旦其实是不诚实且腐败的交易者(使我们因小(快感(等同于痛苦的缓解))失大(维护自我/抓住自我不放),挠痒而不是治病根)。但是说这么一大堆(Hinton说了四本书)我们还是不愿放弃自我,因为我们仍然没有完全看清,所以我们没有信心。人类仅需要"知道(真正意义上的know)”真相就会都做到放弃自我。

有点偏题了。其实Hinton也说过快感,本质是自我跑出来附着到物体上,感受到beingness,所以应该说快感本身不是什么堕落的东西?(我也没弄太明白,就不多说误导大家了)。但是大家对为了福报/快感/快乐/避免痛苦而 服务 他人的做法感到不太对的原因是这本质是为了自己的行为,不是无条件的爱。但是,从定义出发,我们是不能爱两个截然相反的东西的?(欢迎大家讨论)。一法里说的对一切无条件的爱是因为一切都是造物者,那我们平常对杀人/屎橛子/等等非常厌恶/恨的感觉又是真正存在的,屎橛子这个好说(只是我们生理上与屎壳郎不同导致的这一差异,是我们动物身体的反应),但是对法律上规定的罪行是我们的conscience在起作用。我个人观点是我们是不能爱(在conscience的科学里)截然相反的东西的。我们对为福报做好事嗤之以鼻是因为我们体内的God/altruistic在起作用,本质是对自我的恨,God hates self, but wills it(这是永恒领域(大写的Love的领域)的对立统一,所以hate和will是一个层级的,所以hate本质是not will?)但是一法的框架下能完成这个对立统一吗?欢迎大家讨论。

这里我记错了,复述错了,如下是原文。
It is as God repents and not repents, rests and not rests, &c.; either alone is one of the opposites, and will not do; it is like taking one of the two views of a stereoscope. God hates sin, and wills it : do not we also choose what we yet hate and dislike ? nay, is not this what we have to learn to do ? He does it, because He is a self-sacrificer ; He hates sin, but He wills it because because it is necessary for man: that ‘He might have mercy upon all.’

作为人类,似乎很难。
脱离人身之后,对于一些人,可能会容易很多。
这个也是要修的,爱的灵性练习,联邦强调的。
此时此刻,爱在哪里 ?
看着街上的人,哪怕是长相恶的,去调动爱心。
萨古鲁也笑谈:每天20分钟,找一棵树,一个石头,甚至一只蚯蚓,如同看待自己热恋的情人,或者深爱的孩子,丈夫或妻子那样去看它,去爱它。
:sweat_smile:

另外,我就不会“ 我们对为福报做好事嗤之以鼻” 。那样也很棒啊。现在似乎没有了,但以前的时候,我做好事是不是多少也想着好报呢,可那又如何,也很好啊,有一些私心,可以啊,没问题。

还有,我严重怀疑God会恨或者偏爱。我的认知是,无限智能是无法恨或者偏爱的,不过他可以体验(通过我们,“他的孩子们)

一的法则是: The Law of One, though beyond the limitations of name, as you call vibratory sound complexes, may be approximated by stating that all things are one, that there is no polarity, no right or wrong, no disharmony, but only identity. All is one, and that one is love/light, light/love, the Infinite Creator.
一的法则讲的是:事实上,没有对立,没有极性,没有和谐,只有identity。一切都是光/爱 爱/光,无限造物者。
一的法则的哲学和道德经是有很多相似的。阴阳,极性的概念非常突出。但是如水,如阳光一般的道才是造物者,道创造出道德,创造出极性,但是道没有极性,没有偏好。不知道这么说对兄弟/姐妹的理解有帮助吗?

1 个赞

说一些我相信的东西。

知道更多真相整体上能减少痛苦。当然过程中可能会有增加痛苦的可能,因为有时追求长期稳定的快乐要是舍弃一些短期的的快乐。

生物基本都是追求长期快乐的,无论第三还是第三还是第六密度的生物。区别主要是在追求的快乐不太一样而已,因为所认知到的真相程度不太一样。所以如果进入更高密度更痛苦了(长期来说),我的选择肯定是不会进入。

快感分不同种,同一种快感在不同视角下也有不同含义。像普通人追求的能带来快感,如吃喝玩乐听音乐看电影甚至是看书等带来的快感,对于一些人来说追求享受这些快乐也没有错,因为真相就是这样,在特定的条件下会追求享受这类快感就是正常的。而对于一些人来说就已经不再追求这些了(有些人是因为某种原因有意识克制,有的是因为发自内心的不再需要,因为有另一种快感来代替了),当然后者现实中是极少数的,比较超越理解,信不信由个人。

所以快感是不是堕落的东西,比较主观,得看个人选择。

“快感只是一种挠痒”我相信某种程度上也是对的,不过这种程度一般人很难理解相信接受,我觉得很正常。这应该是为什么佛陀跟普通人一开始不讲“四圣谛”不讲“脱离轮回”,而是先讲善业恶业善报恶报、行善倾向投生天界,作恶容易投生下界这类东西的一个原因,因为一般人比较好理解接受,这至少好像比什么都不说好些。所以“为了福报做好事”这挺正常的,有私心是很正常的,因为绝大部分都是这样的,尽管看起来不是完全的无条件的爱,但这是也是一种或一部分真相。

1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