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 发问者: 基本上, 我会说侵犯另一个实体的自由意志是在一的法则之下绝不能做的基本行为. 除了这条基本规则, 你可否陈述其他会打破一的法则之例子?
Ra: 我是Ra. 当一个实体从自由意志的原初变貌出发, 进展到理解智能能量的各个焦点——创造出特别的心/身/灵复合体之智能[或各种方式]及其环境, 包括你们所称的天然与人为的环境. 因此, 要避免的变貌是那些没有考虑爱/光能量焦点的变貌, 或容我们说, 即这个特别星球或密度的理则. 这些包括缺乏理解自然环境之需要, 缺乏理解其他自我心/身/灵复合体之需要. 这些扭曲有许多, 由于人造复合体的各式各样的扭曲, 在其中, 实体们以自己的智能和觉察选择一个使用可得能量的方式.
因此, 对于一个实体而言不恰当的变貌对于另一实体却是恰当的. 我们建议(你们)尝试去觉察其他自我如同自己, 于是能做出其他自我需要的行动; 从其他自我的智能与觉察去理解. 在许多情况, 这行动与打破或侵犯自由意志变貌并无关联. 无论如何, 服务是件纤细的事情. 怜悯、敏感度、同理心有助于避免人为智能及觉察造成的扭曲.
被称为社会复合体的区域或竞技场是这样一个竞技场: 在其中对关心并没有特别的需求, 因为[为了尝试帮助该社会复合体]依照各自的自由意志来行动是那些在此特别星球的实体们之特许/荣誉/义务.
因此, 你们有两个简单的指引方向: 智能能量的觉察表现在大自然; 智能能量的觉察表现在自我中, 在适当时间与社会复合体分享. 你们有无限微细且相异的变貌, 你们可以去察觉; 也就是说, 关于自己和其他自我的变貌,重点与自由意志无关; 而关乎和谐关系, 以及服务他人, 使其他自我获得最大的益处.